问:为什么制定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规范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参考其他省(市)作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本《办法》的横向科研项目指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市场机制,承担企业委托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科研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问:依据本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横向项目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条款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协议)内容涉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提出保密要求。 横向项目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开展科研活动,经费纳入受托方财务统一管理,由受托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管理使用。

问:依据本办法,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答:合同(协议)期满经委托方验收通过后,受托方出具横向项目备案推荐函,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将合同(协议)文本、经费到账凭证、验收结果、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等一并上传至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横向项目备案。

横向项目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备案的制度。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原则上每年7月对上一年度受理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备案建议,提请省科技厅厅务会、厅党组会审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是否属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经审定的备案结果,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横向项目,由省科技厅下达备案文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横向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专业机构。专业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问:依据本办法,经省科技厅核准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省科技厅核准备案横向项目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科技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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