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南省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细则》(琼科规〔2021〕5号)资助资金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细则所称资助资金支持对象为整体迁入海南省并实质性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

问:资助资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各项手续,获得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二)企业迁入后在海南省实质运营,实质运营要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

(四)企业应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此项奖励资金,逾期不再受理。

问:该资助资金需要什么样的申请流程如何关注动态?

答:需要关注我厅官网(http://dost.hainan.gov.cn/)的通知。申请流程:省厅发布申报通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收集企业提供的材料并审核->省厅复核->官网公示->财政拨款。

问:资助资金如何补助?

答:按《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执行。具体来说,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问:研发投入如何核定?

答:研发经费(研发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如果企业在《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出台之前已完成汇算清缴,并且未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的,可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据确定研发经费的投入。

问:固定资产投资如何核定?

答:参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版)》,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核定,审计报告应明确投入的科目、时间及金额。

问:申请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答:(一)申请整体迁入奖励必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二)专项审计报告需从完成整体迁入当日起。若企业需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则只能在满12个月后的下一个年度根据通知进行申报;若企业不需满12个月的补贴,则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问:该奖励细则从何时开始实行?

答:2021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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