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除必须在海南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且本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不良记录,无严重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对产品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产品创新程度高,是经过自主或联合研发、引进集成创新的成果,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三是产品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四是已经省级以上资质部门检测检验,有认可的生产定型鉴定或样品(样机)鉴定,并已有一定小批量生产及销售收入;五是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六是优先支持通过实施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成果并进行产业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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