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这里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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