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筹建海南省热带药用植物

有机化学重点实验室的函

海南师范学院:

你院申请设立海南省热带药用植物有机化学重点实验室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托你院筹建海南省热带药用植物有机化学重点实验室。

请你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实验室的筹建工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及行政后勤保障条件;实验室相对独立,享有相对独立的人事和财务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的遴选和确定由依托单位负责,并报我厅备案。

筹建期为二年,筹建期内要及时将工作动态、重要研发项目、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人员变动情况以及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我厅。筹建期满并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正式批准建立。

二○○五年六月九日

点击看大图

主题词:筹建 实验室 函

点击看大图

抄送:省发改厅、省教育厅

点击看大图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