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在回答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记者提问时表示,要把“包干制”和“放管服”结合起来。“包干制”是一种“放”,但“放”不是不管,只是管的方式、管的理念会发生变化。试点本身也是要有些范围,有个对象。这个范围,可能在一些基础研究定额补助项目等方面先试。为此,动源君梳理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建议和观点,以飨各位锐粉:

1.高度肯定试点“包干制”,认为该政策给予了创新主体更多的尊重和自主权,有望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并期待该政策尽快推广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匡光力认为,这一次项目经费“大包干”,充分体现了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科学家的尊重。我相信这个政策的出台会广受科技界、科研人员欢迎。我期盼政策可以尽快由试点到实施,尽快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王秦表示,江苏早有试点很受欢迎。去年出台的“江苏科技改革30条”中就有这条,通过大半年的试点,很受江苏科研人员欢迎,让他们真正做到了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教授何满潮说,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实施,实际是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管理体系中解放出来,从而让科研人员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研究中,从而产生积极的带动示范效应,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真正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表示,现在可供科研人员直接支配的间接费用比例低,难以体现智力贡献,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包干制”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这项制度让科研人员真正回归科学研究的本质上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第七一九研究所党委委员张锦岚表示,报告中提到的赋予科研人员“两权”、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等内容,非常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科研院所面临的问题,能够大大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且目前来看,报告中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提法比他计划提的建议“步子迈得更大”,思想也更加解放。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王建宇表示,“采用包干制,显然是对科研活动中,创新主体自主权的充分尊重,希望国家尽快展开试点!”。

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教授、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双聘研究员刘静表示,“我很欢迎‘包干制’!这是科研资助机制上颇有意义和探索性的创新,相信会提升科研项目运行的效率和投入产出比。”

2.建议政府管理部门、科研院校等多方合力,以形成相关工作规范和管理程序,将“包干制”落到实处

全国政协委员、兰州大学校长严纯华认为,应先完善和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和培训工作,使每一位研究者不仅清晰研究本身,还要熟悉预算制度和经费支出规定,消除“拍脑袋造预算”的弊病;要优化管理模式,使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掌握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自身责任,做到遵规守矩;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建议再次梳理和更新现有经费、财物规定、支出标准,使之符合实际支出要求,使“包干制”等工作落细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同济大学教授张雄建议,在国家科技项目申报环节,对项目申报材料中财务文件进一步简化,让科研人员将更多时间用于科技创新,而非自己不擅长的财务报告编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陶智在小组会上指出,执行好“包干制”的关键在于落实。为早日让科研人员得到尊重和信任,应加快推进“包干制”实施。“放权要到位,不能层层截留。”陶智认为,在强调扩大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制定好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好什么不能做,这也是保护科研人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院长王建宇表示,“包干制”真正给科研人员松绑,现行科研经费预算制有两大问题,一是对人员的经费投入在项目经费中所占比例太小,二是经费严格按预算使用,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特点,缺乏灵活性。他希望“包干制”改革可以解决这两大问题。最担心“包干制”这种打破常规的改革与现有法规有碰撞之处,实施起来会有难度。

3.表示推行“包干制”需制度化的过程监管与结果评估,项目经费的相对自由不能成为科研人员“创收”的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表示,现在国家对经费的管理正越来越规范,一笔经费到了,每年3月、6月、9月都会有不同方面的检查,第二年年初还会有一轮巡视。没有这种制度化的评价安排,你就没有依据来说这钱是否花到位了。他以德国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举例说,德国的教授实行年薪制固定收入,科研经费全部用于科研及参与者劳务等,而不是成为教授“创收”的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表示,科研经费要用在合适的地方,不能管太细,应该让科研人员有相应的使用自由度。不过,刘中民也提醒说,推广包干制,过程监管和后续审计必不可少。“科员人员也应该自律,不能把国家的钱揣进自己的腰包里。”

全国政协委员丁奎岭认为包干制实施避免经费乱用的问题,可以设立一些负面清单。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科研经费“包干制”的落实要从中央部门、省级部门入手,规范程序、理顺机制。科研工作与企业、机关的工作性质不同,有其自身特点,不能完全用财务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去设置条框。“包干制”给了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但相应的配套审计和考核制度也要跟上,让好的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优势。

4.建议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制定更加科学灵活的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学院校长陈晓红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但贯彻执行还有待加强。现行的科研经费制度预算管理模式单一、缺乏弹性,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没有充分考虑在编在职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管理成本。建议在项目经费设置中考虑科研人员的劳务性收入,允许在编在职的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补偿。

陈晓红在具体操作上给出方案:“结合学科特性与实际需求,设定有差别的智力成本补偿占比,理工类项目智力成本间接经费占比提高至30%,人文社科类项目提高至50%。”

5.表示经费管理的“条条框框”仍然存在,担忧或将增加科研人员额外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谢建新表示,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在增加了经费支出灵活性的同时,也存在增加科研人员额外负担的现象。例如一些审批环节愈发复杂,各级单位管理部门害怕或不愿意承担责任,从而增加了过多的填表、审批等“形式主义”的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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