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推动海南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自今年91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海南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迁入奖励资金只能申请一次。

《细则》明确,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条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整体迁移各项手续,获得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文件;迁入后在海南省实质运营;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此项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