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全省科普场馆政策制定、统筹布局等宏观管理、省级科普场馆认定、考核及市县业务指导等工作入手,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我省科普场馆建设,进一步营造海南自贸港科技文化氛围,推动全省科普工作加快发展。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19〕10号)同时废止。

《通知》指出,科普场馆采用省、市县分级认定。符合省级认定条件的科普场馆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科协认定为省级科普场馆;符合市县级认定条件的,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为市县级科普场馆。市县级科普场馆经2年运行,考核优秀的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推荐,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科协按条件进行省级科普场馆认定。

《通知》明确,有意愿申请认定省级科普场馆的机构,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室外场地面积外,还必须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相关科普展示、接待、办公等室内面积。其他方面的认定条件,申报单位可登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据了解,经认定的省级科普场馆可享受省科普项目建设类补助。根据考核结果,通过科普项目经费直接补助或科普券兑换项目经费进行补助。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科普场馆每家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考核等级为“良好”的科普场馆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