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厅《2013-2015 年省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琼审教调报〔2017〕36号)的要求,现将我厅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项审计报告下达后,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审计反馈的建议,细化为28条具体问题,每一个问题均明确了责任处室,限时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整改结果。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共性问题以及科技体制、机制完善优化等方面的问题,着眼长远长效,加强制度建设。整改期间,坚持以审计反馈的问题为导向,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同步发力的工作格局,集中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双管齐下,整改工作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确保整改落实长效化、制度化。

 二、长效机制建设

 (一)完善科技资金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改革列入了《海南省2015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方案》(琼府〔2015〕108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省科技厅完成了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整合现有省级科技计划。

 在梳理原有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础上,采取撤、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整合形成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五类科技计划,并对五类计划进行明确定位,突出各计划的支持重点。目前,已按照五大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的布局完成了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的优化整合,并从2016年开始在省级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实施。

 2.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目前,省科技厅已建立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顶层设计;设立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为省级重大科技计划提供咨询;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推进省级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建设,设立了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科技计划的项目验收工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年度考核情况及专家组审核意见,确定当年度资助额度。

 (二)强化科技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切实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保障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省科技厅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印发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琼科〔2016〕232号)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评估管理办法》(琼科〔2016〕233号),规范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科技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2.加大科技项目实施监督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从五类科技计划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并指导其加强项目管理。

 3.项目验收工作移交由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实现项目立项和验收分离。

 4.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印发了《关于报送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的通知》(琼科〔2017〕3号),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年度实施报告。

 (三)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完善科技资金的管理制度。

 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报省委、省政府。2017年5月3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科研规律,坚持“放管服”结合,坚持政策落地。在改进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上取得突破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简政放权。一是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劳务费分配和间接费用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自主权。二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会议费管理,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三是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施区别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四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五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管理权限的下放,让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申请、使用、结转全过程中松绑,让高校、科研院所享有了更多的法人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2)注重激励。一是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绩效支出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二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突出科研项目对“人”的重视和支持,增强科研人员在改革过程中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3)落实责任。一是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协调,规范管理,在强化责任上“做加法”, 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 二是要求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内部管理办法,落实差旅费、会议费、项目 预算调剂等“简政放权”具体事项的管理,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高校、科研院所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厅已经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做出了政策解读,正在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规定,落实好差旅费、会议费、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权限以及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等管理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创新服务方式、内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内部公开等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

 2.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解决海南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技创新体制不顺和机制不灵活、科技创新人才短缺、科技与产业结合不紧密,特别是科技创新氛围不浓厚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亮点:

 (1)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价值,增加科技人员的获得感。一是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所获收益全部归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包括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转让其股权或获得分红时再缴纳。三是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分级分批下放职称评审权;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通过“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政策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五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

 (2)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是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三是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等科技创新服务。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强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及分红激励政策;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

 (3)着力夯实科技创新条件基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省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科研用地和经营性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

 3.省科技厅确定2017年为省科技厅“制度建设年”,坚持以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年”专项行动,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科技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监督、激励和运行等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清理现有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出台新制度、制度宣传和培训以及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等。

 (1)清理现有制度。对照中办发〔2016〕50号文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7号),结合审计整改发现的问题,对现有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清理,深入研究当前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实需求,建立符合科研项目规律的科技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2)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不适应实际需要和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按照中央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订完善的,抓紧进行修订完善,努力增强现有制度的时效性。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和财政科研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修定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预算科目调整、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差旅和会议及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管理、间接费用提高、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年度剩余资金结转等相关政策执行的具体规范和操作。

 (3)制定出台新制度。深入研究当前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中央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一批新制度和新规范,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体系,改进管理工作。

 (4)宣传和培训新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互联网媒体,通过制度解读、重点问题解答,大力宣传和普及相关政策措施。针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企业等主要创新主体,开展系列讲座和培训,引导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学习掌握新政策、执行新政策。

 (5)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和促进中央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制度建设专项行动涉及修订、保留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11项,新制定管理办法、细则33项;从指南策划发布、申报、评审、立项、考核检查到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环节,提出规范的管理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通过制度建设年专项行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深入研究审计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激励机制、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激发科技人才和全社会创新积极性,保障政策顺利落地,推进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在项目立项环节,省科技厅审批不严,造成部分科技项目违规立项,涉嫌套取科技资金。”的整改情况。

 省科技厅一是约谈被点名的35家企业,要求35家企业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项目申报的内部审核,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出现;同时,加强了内容重复项目的自查力度。二是明确和规范对项目申请的形式审查和查重工作,委托第三方或利用信息化手段对2017年拟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剔除,对申报项目内容严格进行比对查重,杜绝题目、研究成果等内容相似的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制度建设年专项行动中,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限制性条件重新梳理并予以明确。

 1.针对“1.由于省科技厅立项审批不严,造成2个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材料列举的科研成果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中的科研成果高度重复,涉嫌套取科技资金。”问题。

 (1)关于“(1)2012年12月,XX公司申报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海南创意港产品设计服务体系研究与应用”通过审批立项,获得专项经费270万元,实施时间为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底,该项目于2015年7月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2013年初,该公司以类似内容向省科技厅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园区孵化器共享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通过审批立项,承担课题二“产品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获得专项经费1,05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13年初至2015年底,并于2016年上半年向省科技厅提交了项目验收资料。经对比,该公司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材料中“主要成果及证明材料”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撑材料》高度一致,匹配度80%以上。除了第九部分专利新增了5个和第十部分论文新增5篇外,完全复制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问题。

 整改结果:由于该公司承担的201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产品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课题,申报书和验收成果与国家项目重复。经组织对该公司整改后的项目经费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整改后的总结材料进行专项论证,给予如下处理:一是取消XX公司和课题负责人3年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二是收回不合理开支经费50.0805万元。

 (2)关于“(2)2012年1月,XX公司申报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旅游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通过审批立项,获得专项经费225万元,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该项目于2014年4月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2013 年初,该公司以类似内容向省科技厅申请并获得了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云计算平台和数字城市关键技术的引进与集成应用”课题一“天涯旅游云计算服务平台”,获得专项经费600万元,实施时间为2013年初至2015年底,并于2016年4月向省科技厅提交了项目验收资料。经对比,该公司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资料研究成果部分的“6个软件著作权、天涯舆情系统测试报告”等五大部分证明材料,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一模一样。同时,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该公司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并未按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单独核算,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财务核算从属于该公司的另一项目“天涯国际旅游云平台”项目。”问题。

 整改结果:该课题的总结报告已经整改,去除与国家项目重复的有关内容。同时,在经费方面,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课题开展专项审计(审计时与国家项目支出分开,确保无重复开支),该课题共收到财政拨款600万元,审计报告表明,该课题财政拨款支出530.3552元,专项经费结余69.6448元。我厅对该课题的专项经费结余69.6448元进行收回国库,对单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规范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中必须设立专账。

 2.针对“2.省科技厅立项审批不严造成35家企业存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承担的项目超过2项和以类似项目重复申报的违规现象。”问题。

 整改结果:我厅约谈了被点名的35家企业,要求35家企业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项目申报的内部审核,特别是对同一单位申报的项目及内容加强了查重力度,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出现。

 同时,我厅加强了内容重复项目的查处力度,组织专家对XX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并对总结材料进行专项论证,鉴于XX公司已于2016年注销,决定取消“伊万诺电力载波兼容无线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开发”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取消“引进无线控制系统与智能电子镇流器集成伊万诺无线智能路灯照明控制系统”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对于其承担的2014年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基于物联网的智能路灯监控模型研究”项目,经组织专项审计及专家论证,作出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合作单位XX大学退回结余经费3.8万元的处理。相关通知已发给项目负责人、原公司法人及合作单位XX大学。

 组织人员对XX公司承担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核查,该公司承担的201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三类新药伊潘立酮及片的研究和开发”和2013年海南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资金项目“三类新药伊潘立酮及片剂的开发”内容重复,决定终止该单位201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三类新药伊潘立酮及片的研究和开发”,并收回项目财政拨款经费20万元。

 (二)对“在项目实施环节,省科技厅监管不到位,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支出不实、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整改情况。

 为加大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减少科技资金的闲置和浪费,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我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琼科〔2016〕232号)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评估管理办法》(琼科〔2016〕233号),规范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科技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从五类科技计划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并指导其加强项目管理;三是印发了《关于报送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的通知》(琼科〔2017〕3号),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年度实施报告。

 1.针对“1.部分项目科技资金违规支出68.85万元。”问题。

 (1)关于“(2)2015年9月,XX科学院以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总结会名义报销会议费3776元,报账凭证未附申请、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结算明细等。经核实,该费用实际上并非项目总结会费用,而是用来冲销该单位在海口世纪皇廷酒店以往的挂账消费,该部分科研会议支出不实。”

 整改结果:收回XX科学院201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海水健康苗种繁育及深海网箱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项目课题“深水抗风浪网箱鱼类高效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所涉及的不合理开支经费12776元(印刷费9000元和一笔会议费3776元);同时,要求XX科学院将承担的201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在三沙市的集成应用与示范”项目课题“三沙海域深水网箱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所列支的一笔印刷费9760元和一笔会议费13414元支出经费调出该课题帐目处理;并责成该院加大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科技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目前,XX科学院已经办理了退还省级国库和调账的有关手续。

 (2)关于“(3)XX大学“海南绿色建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列支内容主要为,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XX公司购买水泥、粉煤灰、轻烧氧化镁粉等实验材料860吨,材料均已签字验收,至2016年初项目已结题。审计抽查其大宗材料,至审计日,仅使用76.5吨,尚余大部分材料783.5吨价值45.51万元在厂家未发货。”问题。

    整改结果:收回2013年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省绿色低碳示范城市研究与建设”项目课题“海南绿色建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所涉及的不合理开支经费45.51万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

 (3)关于“(4)XX公司承担的省中药现代化专项“牛大力种苗繁育与规模化种植推广”项目经费15万元,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验收总结报告中所有的支出凭证却全部为2015年6月以后的发票。如,材料费中列支的土壤调理剂3.5万元的购买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问题。

    整改结果:收回2013年省中药现代化专项“牛大力种苗繁育与规模化种植推广”不合理开支经费15万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

 2.针对“2.项目经费核算与使用不规范。”问题。

 (1)关于“(1)未按规定分账核算。经抽查,XX公司等 5家企业(单位)的科研经费未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甚至个别单位提供错账、假账。如,XX公司提供的多个科研项目明细账,出现一张发票重复作为两个项目的支出凭证情况。抽查发现,该公司 24 张发票凭证重复用于 48 笔支出凭证中,涉及金额514,150.24元。报销凭证未标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问题。

 整改结果:省科技厅责成XX公司等5家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科技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科技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同时,收回XX公司2014年省社会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分散式低能耗复合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系统研究”、2013-2015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的两个课题“直饮水技术在旅游景区的集成应用与示范”及“海口国家绿色科技产业园国际创新园入园项目培育”共三个项目(课题)所涉及的不合理开支经费合计514150.24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

 (2)关于“(2)票据使用不规范50.9万元。XX医学院与XX研究院签订了3 份技术开发合同,向其支付药理研究费用50.9万元,而对方仅开具了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 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后,课题组已向XX研究院追补发票。”问题。

 整改结果:课题组已向XX研究院追补发票。

 (3)关于“(3)配套资金不到位2283.01万元。XX研究院等 8 家项目承担单位 8 个项目应配套资金5,271.36 万元,实际配套资金 2,988.35 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2,283.01万元。如,XX研究院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的引进和集成应用”项目课题 1 配套资金预算 1,600 万元,实际配套 665.4 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率达58.41%。”问题。

 我厅在制度建设年专项行动中,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其他科技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时,分别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类别的项目申报单位,明确配套经费的不同要求;在项目验收时,加大对企业配套资金的核查力度,确保企业配套资金到位。

 ①XX医学院“南药、黎药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高良姜成药性研究”配套预算20万元,实际配套0元,配套不足20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课题任务书中自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该项目组急需的制备液相,由于制备液相在2013年4月申购购置计划时该课题尚未批复,最终由海南省药物化学重点学科其它经费购置完成。为保障仪器的使用率,该课题经费下达时承担单位不能再重复购置该仪器。鉴于事业单位申报科研项目一般是不需要经费配套的,针对XX医学院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约谈XX医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成XX医学院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查和管理,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②XX大学“海南绿色建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配套预算631.36万元,实际配套0元,配套不足631.36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根据2016年4月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琼)审专字(2016)第03002号),项目自筹经费的预算金额为500万元,其中XX大学预算金额400万元,XX公司预算金额1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XX大学实际到位自筹经费619.37万元,XX公司实际到位自筹经费19.97万元,自筹经费共到位639.34万元。鉴于事业单位申报科研项目一般是不需要经费配套的,针对XX大学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约谈XX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成XX大学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查和管理,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③XX公司“云计算平台和数字城市关键技术的引进与集成应用”配套预算1600万元,实际配套1541.08万元,配套不足58.92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鉴于项目已经验收,配套资金不低于1:1比例的要求,我厅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申报项目时科学预算经费,确保自筹资金到位。

 ④XX公司承担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防控技术在农作物的综合应用示范”课题4“绿色防治技术在农作物的综合应用示范”,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5年,专项经费260万元,自筹经费340万元,实际配套277.68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62.32万元。

 整改结果:鉴于该项目已经于2016年5月通过验收,并且自筹资金达到不低于1:1比例的要求,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申报项目时科学预算经费,确保自筹资金到位。

 ⑤XX公司承担的2013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海南省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课题1“热带农作物信息共享百科知识服务系统开发与应用”(专项经费160万元,自筹经费158.96万元)和课题3“海南农业微博服务系统开发及农博网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专项经费260万元,自筹经费205.71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51.04万元和64.29万元。

 整改结果:该项目已申请延期至2016年12月,据XX公司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至2016年12月,课题1自筹资金228万元,课题3自筹资金270万元,达到了任务书规定的配套资金要求。我厅将尽快组织专家对2013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海南省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进行验收,并对XX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

 ⑥XX研究院“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的引进和集成应用课题1”配套预算1600万元,实际配套665.4万元,配套不足934.6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XX研究院承担的2013年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生物医药技术在产业化及新适应症的研究和集成应用”项目课题1“新型疫苗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的里程碑考核指标是获得口服减毒霍乱活疫苗临床批件,并初步建立该疫苗的产业化条件,并计划在项目实施期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完成临床研究。在2016年8月组织的验收过程中,鉴于该项目基础性研究已有阶段成果,考虑到批件及后续临床研究的行业管理程序,专家组同意给该课题承担单位继续研究的机会,将课题研究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然后再次进行验收。经调查,目前,该课题由于企业一些市场因素及投入问题,无法开展后续临床试验,研究处于停滞状态,我厅决定终止该课题,并取消其3年(2017-2019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⑦XX公司“海南省绿色低碳示范城市研究与建设课题1”配套预算300万元,实际配套130.35万元,配套不足169.65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取消XX公司3年(2017-2019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⑧XX设计院“海南省绿色低碳示范城市研究与建设课题1”配套预算300万元,实际配套9.17万元,配套不足290.83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取消XX设计院3年(2017-2019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收回其“海南省绿色低碳示范城市研究与建设”课题1结余经费701050.08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课题结余资金与审计认定结余资金相差20.52万元,原因在于审计认定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时,课题尚未结题验收。根据《课题审计报告》,XX设计院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共发生专项资金支出548,949.92元,结余701,050.08元,结余比例56.08%。

 (4)关于“(4)企业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XX公司“2014年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及科普活动”项目任务中,专项经费15万元用于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劳务和培训交流、维修等,但实际上,用于支付广告设计费15万元。另外,该公司“2015年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及科普活动”项目任务书中,18万元专项经费应用于包括地面、地毯、展柜和展板等项目维修,但实际上用于购买了18万元的3D打印材料。”问题。

 整改结果:我厅要求XX公司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彻底整改。该公司根据任务书中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重新对支出票据进行梳理,严格按照任务书规定的经费支出事项重新进行调账,去除不合理的票据,将在科普设施维护及科普活动发生的票据纳入项目的支出。2016年11月22日,我厅组织相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5名专家,对该单位2014、2015年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及科普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评估,专家组认为该单位经整改后,2014、2015年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及科普活动经费支出已符合相关规定。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任务书规定的财政资金使用范围支出,违反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该单位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但由于该单位承担其它科研项目时,发生违规行为,我厅已做出取消该单位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的处理,因此不再对该单位在承担2014年、2015年承担的科普专项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重复下达处罚决定。

 (5)关于“(5)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XX研究所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珍贵乡土树种种苗选育及沉香产业化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课题一项目中,所用种子种苗由林科所森林培育研究室自行选取采购,部分向专营企业采购、部分向私人购买、部分委托私人收购,采购价格由项目组几个人与对方议定,未见市场询价对比,存在同类种苗价格差异较大等情况。”问题。

 整改结果:针对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XX研究所进一步规范种苗采购定价、采购方选择等程序,出台了《关于规范科研生产原材料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6)关于“(6)未经学校审批,将职务发明的科研成果列为个人发明。XX大学“海南绿色建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该项目提供的验收材料成果中,由XX大学和XX公司(系课题负责人与妻子共同成立的公司)同为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共计10项,均由课题组通过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未通过XX大学,现均在申请阶段。”问题。

 整改结果:XX大学已进行整改,将XX大学和XX公司共同申请的专利全部变更为XX大学专属独有专利,现正由XX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3.针对“3.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效果不佳。”问题。

 (1)关于“(1)部分科研项目实施进度慢。2013-2015年,由XX公司、XX大学等单位共同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收到科研经费2,670万元。农博网商城于2013年7月上线试运营。经核实,因在电信部门的租用服务器未到期,农户信息、百科知识等部分未迁移到农博网云平台,农庄网上加盟农庄34家。2014年至2016年6月商城的商品总数541种,Pc端网上商城累计订单1565条,农博网公司农产品以及体验店服务收入仅482.34万元,与任务要求的年平台交易额2500万元相差甚远。经实地走访发现,由于受到强台风的影响,新和示范基地光纤通信仅使用过三个月,目前仅一个大棚(约 3 亩)配置了 3 个感应器集成盒子和摄像头,但电脑主机已废弃,目前基地处在无法联网状态。该项目已申请延期至2016年底验收。”问题。

 整改结果:2013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海南省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申请延期至2016年12月。XX公司提供的项目执行情况显示,该公司已按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目前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就该公司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等问题,我厅对XX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尽快组织专家对2013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海南省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进行验收。

 (2)关于“(2)个别项目投入效果差。2012-2015年,海南省城乡“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项目由XX公司承担。调查显示,该公司已实施给水改造项目114宗,投入资金5,854.2万元,其中有41宗项目设备没有正常运行,占比35.96%。如2013年20宗项目, 有14宗未运行,占比70%。未运行的主要原因有耗电多,产水成本高;潜水泵等配件不匹配、原水水量不足、供水基本设施不足。实地查看海口、定安3宗给水改造工程的维护巡视情况发现,《农改水项目设备运行维护巡视表》记录的巡视仅一次,且时间为调查组开展调查的前一天。”问题。

 情况说明: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3〕5号)要求,海南省城乡“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于2012年全面开展实施,有效解决了海南省各村镇饮用水中浊度、微生物、铁锰等水质超标的问题,保障了各村镇村民和师生的饮用水安全。截至目前为止,已实施给水改造项目114宗,共安装168套设备,投入资金共5854.2万元,解决了66.2万多村民饮水不安全问题。但在项目安装示范完成后,有些地方政府对项目进行了接收管理和运行维护,有些地方政府则没有接收,同时,由于经费、人员和配套设施不足等原因造成了部分设备没有正常运行。城乡“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为基础性的公益性的工程,应按“谁使用、谁受益、谁主责”的原则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应由地方各级政府来做为项目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才能保证该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整改结果:约谈XX公司,责成进行整改,加强对项目设备运行维护巡视,在设备保修期内免费承担设备的保修维护;我厅目前正在协调地方政府做好项目的接收工作,将项目后期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3)关于“(3)资金损失浪费90.06万元。2013至2014年,XX医学院省重大科技专项“再生医学及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收到经费200万元。截至审计日,已支出161.03万元,其中购买皮耐克加强试剂2箱金额90.06万元。经核查,该试剂有效期截至2016年7月底,实际上试剂已经浪费。经了解,负责人朱某是XX医学院特聘教授,学科主任及带头人,于2013年5月签订聘用合同。该项目没有进展的主要原因是,朱某长期不在海南,在海南时间不足10%,合同要求每年在岗位工作不少于190个工作日,也没有形成研究团队,无法开展研究工作。”问题。

 整改结果:终止XX医学院承担的2013年省重大科技计划“再生医学及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平台建设”课题;收回本课题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38.97万元;取消课题负责人三年(2017年5月31日-2020年5月31日)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4)关于“(4)部分项目结余资金大。经抽查XX大学等 4 个单位承担的特种玻璃熔制技术引进集成应用研究等10个科研项目发现,科技专项资金结余量大。2013 至 2015 年,10 个项目共收到财政拨入经费3,235万元,累计支出2,055.13万元,资金结余 1,179.87万元,占拨入经费的36.47%。截至目前,上述10个项目实施完成,已向科技厅提请验收。如,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省绿色低碳示范城镇研究与建设”项目中的“海南省绿色低碳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XX设计院收到财政资金125万元,支出34.37万元,专项经费结余90.63万元,资金结余率达72.50%。”问题。

 我厅在2016年省重大科技计划实行预算评估和项目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项目立项评审时,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报单位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估,评估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提高项目经费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每年组织专家对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当年度资助额度。

 ①XX大学3个项目收入1710万元,支出1152.92万元,结余557.08万元,结余率32.58%的问题。

 整改结果: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琼科〔2015〕1号)和省财政厅《海南省省本级结余结转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预〔2014〕893号)相关规定,我厅要求XX大学对需继续使用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报财政厅批准,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②XX研究所海南分所“白木香通体结香技术产业化推广研究”项目收入10万元,支出1.72万元,结余8.28万元,结余率82.8%的问题。

 整改结果:收回XX研究所海南分所“白木香通体结香技术产业化推广研究”项目结余经费8.28万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

 ③XX科学院“海南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研究室、中央批复专项补助3个、三沙海域深水网箱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5个项目(课题)收入1390万元,支出866.12万元,结余523.88万元,结余率37.69%的问题。

 整改结果:XX科学院2011年至2013年收到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分别为170万元、315万元和130万元,合计收到财政拨款615万元。由于项目类似,财务在处理账务时,将2013年省科技厅“海南热带海水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25万元资金与“中央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列为同一项进行核算,几项资金总计640万元,其中315万元的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已于2015年10月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省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预〔2015〕1345号文)的要求上缴财政了。故这640万元的资金中,实际上能用于支出的额度为325万元。加上2010年此类专项累计结余124.31万元及收入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125万元,合计共574.31万元资金用于支出。具体支出分别为:2011年143.06万元;2012年194.92万元;2013年71.51万元;2014年21.23万元;2015年1.52万元;2016年48.89万元,结余93.18万元。余下的93.18万元也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琼财预〔2016〕1433号文)要求上缴了财政。故该笔专项累计结余为0万元。XX科学院“三沙海域深水网箱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延期一年验收,目前已提交验收材料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正在审核材料,拟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根据《关于“三沙海域深水网箱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审计报告》(中执信会审字(2017)8011号),课题收入950万元,支出761.09万元,结余188.91万元,结余率19.88%。由于课题还未验收,且资金结余率较低,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16号)“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待课题验收完成后结余资金按琼办发〔2017〕16号的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④XX设计院“海南省绿色低碳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1太阳能光伏建筑在一体化应用技术课题收入125万元,支出34.37万元,结余90.63万元,结余率72.50%的问题。

 整改结果:取消XX设计院3年(2017-2019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收回其“海南省绿色低碳示范城市研究与建设”课题1结余经费701050.08元,经费退回到省级国库。课题结余资金与审计认定结余资金相差20.52万元,原因在于审计认定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时,课题尚未结题验收。根据《课题审计报告》,XX设计院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共发生专项资金支出548,949.92元,结余701,050.08元,结余比例56.08%。

 (三)对“在项目验收环节,省科技厅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部分企业虚报和夸大科研成果。”的整改情况。

 我厅一是对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处室职责分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厅分管领导督办相关处室;二是大力推进省级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省创发中心克服经费紧张、人员不足项目的困难,加快项目验收进度,目前的项目验收率已达80.95%。;三是对“部分项目验收总结材料存在成果夸大或造假”和“部分研究成果重复作为不同项目的研究成果”的现象进行审计或核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四是在制度建设年专项行动中,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时,对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的时间节点、组织方式等条款重新梳理,并明确项目主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1.针对“1.验收不及时,管理出现缺位。截至审计日,有436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2015年底前已实施结束,省科技厅仍未组织验收,涉及金额 5,675 万元。其中:有64个项目实施结束时间超一年半以上,涉及金额879万元;甚至部分为2013年底已实施结束的项目,至今仍未验收。另,省科技厅对 32 个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不实施验收,涉及金额1,050万元。其原因在于项目承担单位不及时上报验收材料,省科技厅内部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结果:我厅大力推进省级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省创发中心克服经费紧张、人员不足项目的困难,加快项目验收进度,目前的项目验收率已达80.95%。

 2013年-2015年省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购置仪器、设备,并且执行政府采购。专项的承担单位均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仪器设备,并在专项执行完毕后的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备案,科技厅不另行组织验收。我厅近期将修改完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的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并借鉴《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将专项的支持对象和范围改为“对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运行经费补助;给予依托企业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经费奖励”,即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运行经费补助,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针对“2.部分项目验收总结材料存在成果夸大或造假。”问题。

 (1)关于“(1)科研论文找人代写。XX公司承担的4个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项目验收材料显示,该公司委托XX公司代写5 篇有关“产品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主题的论文,并发表到指定期刊上,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相关费用7,500元。”问题。

 整改结果:该公司已经对省科技园区项目内容和经费支出进行了整改,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4个科技园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5篇论文及经费支出不计入该项目成果及经费,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要求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已取消该单位3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2)关于“(2)虚报示范基地面积。实地查看海口市演丰镇“绿色防控技术在农作物的应用示范”基地,太阳能灭虫灯分布在35亩左右的基地上,但验收总结材料列的示范面积为300亩,辐射面积1,000亩,虚报示范基地面积,夸大示范推广效果。同时,该地块 2013年作为XX公司建立的“海口新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出现在验收材料中,2014年更名为“海口罗牛山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再次作为项目成果上报。”问题。

 整改结果:经核查,“绿色防控技术在农作物的应用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实际为154亩,其中高档大棚基地35亩,普通大棚和露天基地119亩,而验收总结材料中示范面积为300亩,差距较大,存在虚报示范基地面积情况。鉴于此情况,我厅决定取消XX公司3年申报资格,并收回其“海南省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培训使用专项资金13.75万元。

 (3)关于“(3)虚报项目培训资料。XX公司提供的近3年所有项目培训人员签名资料,共计 5,878人次,人员签到表均未标注培训日期和项目名称。如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省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验收资料中,多个培训场次与牛大力种苗繁育与规范化种植技术推广、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与示范项目以及星火计划等多个项目培训重叠。经电话抽查询问培训人员王某,其本人否认经过培训。”问题。

  整改结果:经核查,XX公司近三年培训资料登记不规范,“海南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等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开支培训费用13.75万元。鉴于此情况,我厅决定取消XX有限公司3年申报资格,并收回其“海南省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培训使用专项资金13.75万元。

 (4)关于“(4)科研设备与验收清单不符。XX公司提供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科技园区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显示,3个项目均购买设备29台(套),共计87台(套)。经实地盘点,XX公司现有设备25台(套)。仅有9台设备与清单中一致,其余设备与清单型号或名称不符。另外,5台磨床和空气压缩机堆放在杂物间闲置未用。”问题。

 整改结果:涉及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已整改,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结余经费50.0805万元已收回。涉及的园区项目已进行整改,我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4个园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4个项目共收到拨款经费200万元,在项目实施及整改期间已支出完毕。经审计核查,园区项目采购设备9台/套,省重大科技项目采购设备12台/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6台/套。3个项目合计采购设备47台/套。已取消该单位3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3.针对“3.部分研究成果重复作为不同项目的研究成果。”问题。

 (1)关于“(1)同一单位将同一内容作为不同项目的科研成果上报验收。XX研究所海南分所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结香技术熟化与标准化”,与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白木香微生物结香液开发及推广”项目负责人均为陈某,两个项目均取得“一种点状/或点线状沉香的结香方法及应用”的科研成果。同时,该所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白木香黄野螟综合防治示范”与中药现代化项目“海南白木香重要害虫黄野螟的无公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负责人均为周某,两个项目均取得防治黄野螟有效示范成片70亩,免费提供1,000册防治手册向农户发放的效果。”问题。

 整改结果:2013省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沉香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利用”已经完成验收,而2015年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白木香微生物结香液开发及推广”仍在执行过程中、尚未验收。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专利“一种点状/或点线状沉香的结香方法及应用”不再作为2015年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白木香微生物结香液开发及推广”的后期项目验收成果。我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实验记录和相关材料、现场质询等方式,对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白木香黄野螟综合防治示范”与省中药现代化项目“海南白木香重要害虫黄野螟的无公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考核指标及实施内容进行核查。省重大科技专项中“白木香黄野螟综合防治示范”主要是物理防治手段、物理与生物防治手段相结合的内容,项目示范基地在海口演丰,筛选的生物农药为苏云金杆菌和印楝素乳油;省中药现代化专项“海南白木香重要害虫黄野螟的无公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研究内容是生物防治手段,项目示范基地在儋州,筛选的生物农药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桉油精可溶性水剂。专家认为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白木香黄野螟综合防治示范”与省中药现代化项目“海南白木香重要害虫黄野螟的无公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任务书规定研究内容不存在重复,提供的实际实施的研究内容、试验方法和研究结果总结不存在重复。

 (2)关于“(2)同篇论文作为多个科研项目的成果。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发表的 4 篇论文,标注基金为国家自然基金、教育部中国移动科研基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资金。又如,XX大学提供的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绿色建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论文标注基金项目为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部“十二五”重大科技支撑项目、海南省产学研一体化项目、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海口市重大项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问题。

 整改结果:对同篇论文作为多个科研项目成果的问题,我厅将在制度建设年专项行动中,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中,予以梳理。

 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中,由XX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基于GPRS的作物生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基于云计算的热带农业信息服务平台设计》,XX大学发表的《基于细粒标签的在线视频广告投放机制研究》、《HostoSink:A Collaborative Schedulling in Heterogeneous Environment》等4篇论文涉及到标注基金为科技部重大科技支撑项目、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我厅对XX研究所、XX大学相关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在提交项目验收总结材料时提供真实的科研成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在组织验收时,我厅将对此作重点核查。

 XX大学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海南绿色建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有关课题已经验收,我厅约谈了XX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求XX大学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对科研论文的发表予以把关。

 (四)对“在后续管理环节,省科技厅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整改情况。

 1.针对“1.档案管理不规范。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不是厅统一管理,而是由各业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放置于各自仓库中。科技计划项目纸质档案是将各年度所有的项目申报书、任务书、验收资料等堆放在一起,而不是按各个项目单独进行整理归集。同时,审计抽查部分项目的电子档案发现,业务处室并没有保存电子档案。”问题。

 整改结果:省科技厅开展了科研项目档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16〕235号),下发了《关于报送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的通知》(琼科〔2017〕3号),并调整项目档案存放专用库房。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档案按照立项年度整理,主要包括:申报指南,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等材料,专题会议、咨评委会议、厅际联席会、厅务会、厅党组会议等审议材料及会议纪要,拟立项项目公示、查重、报政府审批等材料,立项批复、财政拨款等文件,验收结果公示、验收批复等。目前,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已按上述管理规范落实。

 2.针对“2.验收证书颁发不及时。如,XX公司承担的基于swmm模型的城市洪涝灾害分析及预警管理系统项目,预算经费190万元,其中专项经费10万元,自筹经费180万元,课题起止日期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4月通过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验收会现场答辩,至审计期间未收到验收证书。XX研究所承担的海南省社会发展科技专项资金“基于RFID的电子门票旅游景区管理系统”项目经费20万元,据了解,该项目在2个月前已通过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验收会,但尚未收到验收证书。”问题。

 整改结果:我厅加强了对颁发项目验收证书事项的督查力度,责成各业务处室在项目验收结束或创发中心上报专家验收意见后及时办理公示、批复、验收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等有关手续,“基于swmm模型的城市洪涝灾害分析及预警管理系统”和“基于RFID的电子门票旅游景区管理系统”两个项目的验收证书已经发放。同时,在2017年“制度建设年”专项行动中,我厅将在海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对项目验收证书的版式、内容、方式和时限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省科技厅、第三方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3.针对“3.未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经调查,省科技厅对我省科技成果采取自愿登记的方式,未对财政投入的科技成果提出“应当登记”的明确要求。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二条“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的规定。”问题。

 整改结果:在2017年“制度建设年”专项工作中,我们将把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应当进行成果登记的内容纳入有关修订的制度中,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进行项目科技成果的登记。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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