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财政部、科技部安排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100万元,我省配套财政资金340万元。根据资金情况,制定了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如下。

专项名称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科技部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440

其中:中央补助

2100

地方资金

340

年度
目标

一、争取新认定7家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现全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100家。推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二、组织认定1-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5家以上省级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协同发展,共同构建创新孵化链条,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支持地方属科研机构改善科研基础条件

   4家

壮大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数量

   10家

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数量

3家

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2项

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

5人次

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

300人次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150人次

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0场

质量指标

地方科研基础能力

明显提升

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研发支撑作用

明显提升







时效指标

预算资金执行率

100%

资金拨付及时率

8月份

成本指标

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成本

0




经济效益
指标

技术合同成交额

0

新增在孵企业

0家

实现技术服务收入

400万元

培养高新技术企业

0家

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

0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

20台

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

10%

科研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率

5%

带动脱贫人数

802人

获得技术研发服务企业/机构

0家

培养创新高级专业人才

118人

生态效益
指标

环境资源利用率

0

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能力

0

可持续影响
指标

科技与经济结合程度

提高

地方落实中央科技规划、法规、政策能力

明显提升

对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明显提升

基层创新创业人才

显著增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被服务企业满意度

90%

被服务农民满意度

90%

从事相关工作科研人员满意度

90%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中央专项资金21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40万元,支持我省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四个方向项目19个。

1.地方科技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和海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3家省属科研院所,以及儋州农业科学研究所1家地级市属科研单位,共4个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安排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省级配套240万元。

2.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海南省药物研究所、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10家单位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160万元,省级配套100万元。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支持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海南陵水文罗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和海南鼎尚置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个项目,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00万。

4.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支持海南黑山羊养殖相关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澄迈无籽蜜柚优质母本园的建设与健康种苗繁育与示范2个项目,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40万元。

区域整体绩效目标已经分解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科技部资管司、财政部科教司《关于报送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通知》(国科资函<2017>67号)要求,印发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通知》(琼科〔2017〕346号),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向海南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向科技部资管司和财政部科教司报送了绩效报告。

(二)组织过程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8〕334号),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琼科〔2018〕142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精神,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未完成的绩效指标要说明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三)分析评价

在各项目单位上报绩效目标表的基础上,按照“定量指标,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原则进行了汇总,形成了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专项的实施,我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得到了提升,综合评价为优。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中央专项资金21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4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220.5万元已经到位;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机构的中央专项资金1540万元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40万元,已进入设备的政府采购和安装阶段,下一步开展调试验收工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预算资金执行率57%,距离预定绩效目标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在执行招标过程中存在供货周期长,未完成安装验收不能付余款的问题;二是部分项目经费开支未开具发票,三是根据立项文件和任务书,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未到项目验收的时间。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专项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与方式、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与绩效等。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一是认定和培育建设8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0家。推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二是认定了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8家省级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协同发展,共同构建创新孵化链条,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完成了年度总体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17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共支持我省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四个方向项目19个。其中地方科技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项目4个,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10个,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3个,科技创新示范项目2个。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279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1216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768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30场。目前,正在按照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期满后,按照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验收。

(2)项目完成质量。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的部署,我省分别于2017年11月份和2018年4月份要求各项目单位对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填报了绩效目标自评表、撰写了自评报告。从自评结果来看,所有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能够完成预期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我省地方科研基础能力、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研发支撑作用和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均得到了明显提升。

(3)项目实施进度。

目前,政府采购类项目大部分已经进入设备交付阶段,后续会进行验收调试、余款拨付等工作,但也存在诸如进口仪器供货周期较长,招标过程中出现质疑等问题;其他涉及到培训、服务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农业类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受季节性因素制约,正在有序推进。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年初未设定成本指标。海南制药厂“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成本”降低16%,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降低了10%,加权平均后降低了1.7%。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中,年初设定三级指标“实现技术服务收入”400万元,全年完成值433万元,其中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完成313万元,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完成35万元,澄迈洪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完成85万元。

年初未设定“技术合同成交额”、“新增在孵企业”和“培养高新技术企业”等三级指标。2017年,“技术合同成交额”提高31.26%、“新增在孵企业”111家;净增高新技术企业68家。三项指标均取得了较大突破。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中,年初设定三级指标5个,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20台、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提升10%、科研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率提升5%、带动脱贫人数802人和培养创新高级专业人才118人。通过各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统计,全年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286台、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提升31.44%、科研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率提升16.41%、带动脱贫人数830人和培养创新高级专业人才118人。完成了预期社会效益指标。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因未支持有关项目,故未设定生态效益指标。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依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17〕331号)的资金支持范围,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制定三年滚动规划,按照我省当年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遴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目的可持续性。

 本专项2017年度经费已经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自筹经费已经按计划到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稳定、持续的经费支持,保障了各项目的连贯性,各项目单位均具有较好的项目实施基础和稳定的研究团队,具备了完成项目的能力。

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程度,增强了我省落实中央科技规划、法规、政策的能力,提升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了基层创新创业人才,基本完成了预期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各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统计,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达到了96.47%,被服务农民满意度达到了96.35,从事相关工作科研人员满意度达到了96.36。

2017年,在我省组织的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社会评价中,名列社会管理部门第二名,与第一名仅差0.02分,受到了服务对象和广大科研工作人员的广泛好评。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1.资金到位较迟,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机构等采购设备需完成招投标程序,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2.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时,已经是十月份,农业类项目受季节影响,已经无法开展工作,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为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我省改革了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的立项评审工作。对第一类和第二类中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经费保障,在财政部预拨经费和省级配套经费中安排。待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后,再考虑安排第三类和第四类项目。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项目主管部门会适时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加强抽查结果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将从严、从紧。项目主管部门会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对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琼科〔2018〕142号),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总结了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填报了绩效目标自评表,并对未完成的绩效指标进行了说明。

2.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绩效目标、任务,资金使用范围,通过日常监督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并把考核考评的结果作为下一步安排项目的依据。

   (二)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步骤和要求,合理分配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工作分工,并确定工作时限,预留项目单位实施所必需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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