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公示、省科技厅审定,现将2018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动物、实验数据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hist.gov.cn/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请于2018年3月27日24时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签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不少于三份报送省科技厅412办公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四、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 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审的确认依据;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五、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组织验收。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联系人:海南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蒙巍 邓文彬

  电  话:65339913 65329449


  附件:1.2018年度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表.xls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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