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要求,我厅将对2018年立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一)参照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dost.hainan.gov.cn/)/政务服务/表格下载栏目的“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要求,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提交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及凭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成交(中标)公告、成交(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等,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不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的项目,经费支出相关票据,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验收总结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经费决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第一批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983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份报送海府路89号305室。

(四)第二批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9103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份报送海府路89号305室。

(五)联系电话:6534388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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