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 号),加快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推动我省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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