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科技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1家兼职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

二、兼职法律顾问条件

(一)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海南省司法厅或海口市司法局批准成立;

2.专职执业律师的人数10以上;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4.注册地址在海口市市辖区范围内;

5.须指派1-2名执业律师(连续执业5年及以上)到省科学技术厅驻点办公,具体负责我厅法律事务。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在我省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时间满5年,熟悉了解我省科技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领域知识;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无不良执业记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有时间和精力,并愿意在省科技厅驻点办公,以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协助我厅法务工作;

6.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同意。

三、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起草、论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以省科学技术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项目、重大合同或协议的洽谈,草拟或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四)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八)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九)需要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其他说明

省科学技术厅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律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提交负责律师详细个人资料。年服务费用不高于15万元。

五、报名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一)报名材料编写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递交地点: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406室);

(三)递交时间:报名材料应当在2019年8月16日前送达或邮寄至上述地点。邮寄材料的以交寄日期为准,请在信封上标明“政府法律顾问报名”字样。省科学技术厅有权拒收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名材料。

六、选聘程序

(一)评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应聘律师事务所及拟选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年龄结构、相关业绩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二)公示。我厅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人选名单,通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聘任。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查证不属实的,我厅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兼职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服务事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合同期为1年。

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任资格。

联 系 人:吴文祥、梁娟

联系电话:0898-65312516、65336531

传    真:0898-65342320

附件: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材料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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