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大众创新创业,营造我省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琼科〔2018〕2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请备案。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备案的,需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且尚未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年度考核。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须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备案。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备案的,需提供《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书》或《海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年度考核。参加考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需提供《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请书》或《海南省众创空间考核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名称。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备案。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和推荐。通过推荐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2.年度考核。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的,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须于10月17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分别报至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和省科技厅高新处。

五、其他事项

1.2019年通过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不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财政运营补贴。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高新处(海口市海府路89号):冯桂珍  东方   65333525  65323068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65203097


附件:1.《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书》

3.《海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

4.《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请书》

5.《海南省众创空间考核申请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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