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决定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告:

一、取消原“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和“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定”行政权力事项。

二、新增“海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定”行政权力事项,该事项分设“海南省自然科学奖评定”“海南省技术发明奖评定”“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海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定”4个子项。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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