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厅将开展2019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2019年颁证或换证的单位不参加本年度年检,2020年通过“延续申请”获新证单位需正常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

(一)年检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申请表填写应清楚、全面,封面和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年度年检后至今期间运行情况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1.实验动物法规、标准执行情况;2.从业人员培训情况;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情况;4.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情况(动物种类及数量、饲料、场所、运行等);5.实验动物平台科研情况;6.实验动物伦理、福利落实情况;7.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情况;8.开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证明”情况;9.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情况;10.存在问题;11.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许可证副本原件(2020年通过“延续申请”获新证单位不需提交副本原件)。

(四)2020年通过“延续申请”获新证单位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后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单位)和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复印件。

(五)正常参加年检的生产许可证单位需提供有资质单位于2019年1月1日后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和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六)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项目申请书附件清单”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

(七)年检申请填报及材料提交方式(见附件)。

三、年检方式

年检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四、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将在省科技厅官网上予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检或被确定为抽检单位而拖延抽检,以及年检不合格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后经重新检查仍不合格的,省科技厅将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

五、年检时间

各年检单位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年检材料,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年检材料填报及提交方式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邓文彬,电话:65329449,1897676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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