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条规定,现将注销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实验动物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注销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海南皇隆制药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实验动物许可证,注销原因为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主动申请注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请注销两家单位实验动物许可证信息表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持证单位 | 证件性质 |
1 | SYXK(琼)2016-0006 | 2021.12.21 |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 使用许可 |
2 | SYXK(琼)2019-0008 | 2024.08.08 | 海南皇隆制药有限公司 | 使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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