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日,省科技厅、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琼科贷补偿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依据

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和《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202050)有关要求加大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二、设立“琼科贷补偿金”的目的

   “琼科贷补偿金”的宗旨是通过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激发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银行降低标准、简化程序,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对于合作银行向科技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不良贷款损失的60%进行补助,同时要求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比例不低于37

“琼科贷补偿金”预算安排和运作方式

   科技信贷业务采取“政府+银行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合作银行直接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琼科贷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约定比例承担不良贷款代偿损失,其中:信用贷款分担比例为64,其他贷款分担比例55“琼科贷补偿金”以科技贷补偿资金池全部财政资金额为上限。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八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定义本办法的依据、意义、目的及政策框架。

第二章为职责与分工,共六条,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责职、合作银行条件与职责、资金管理机构条件与职责、资金管理机构费用保障。省科学技术厅是“琼科贷”工作的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应改善业务流程,调整内部绩效评价标准,降低信贷条件全部信用贷款总额与全部抵押贷款总额比例应不低于37若要求企业为贷款提供自身或第三方不动产进行抵押,该不动产评估价值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的50%

第三章管理方式,共三条,主要是“琼科贷补偿金”管理、企业池条件、贷款项目条件。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第四章运作方式,共五条,包括合作方式、合作银行的遴选、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合作银行的协定事项、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机制、企业推荐入池、业务操作流程等。对于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由“琼科贷补偿金”按照不良贷款损失的60%进行补助;对于合作银行向入池企业发放的其他形式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不良贷款损失的50%进行补助。

第五章风险确认及补偿程序,共五条,明确贷款风险发生条件、补偿程序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资金使用、贷款发放、追偿等监督管理事项。

第七章业务“琼科贷”延续和终止,共三条,明确业务延续和中止条件。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明确办法解释单位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