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的工作部署,扩展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解决制约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与产业发展急需重大科技成果等难题,探索、积累揭榜挂帅制度实施经验,规范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试行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9日

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海南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探索、积累揭榜挂帅制度实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试行的实施方案。

一、试行范围

(一)项目范围。在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中遴选相关项目试行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

(二)试行时间。自2021年至2023年。

二、项目领域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生命与健康、南繁科技、深海科技、航天科技、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热带高效农业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优先支持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

三、项目类型

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内企业或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技术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的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提出转化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四、发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

1.发榜方为企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无重大违法行为。

2.发榜方为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需为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需要依托企业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主要为省内科研院所、高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在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海南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海南省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五、发榜方资金补助

(一)企业为发榜方的。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500万元,省财政资金补助不超总额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发榜方的。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财政资金可按项目科技投入的总额给予资金补助;省、市县联合作为发榜方的项目,原则上省财政出资不超财政补助总额的50%,具体资助比例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为发榜方的。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揭榜攻关。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500万元,省财政不予补助资金。

六、揭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省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3.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重大违法行为。

七、工作流程

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主要包括榜单征集、榜单论证、张榜公告、对接揭榜、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参照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模式按照省科技厅、发榜方、揭榜方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执行。

(一)榜单征集。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或“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项目需求,常年受理。需求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

(二)榜单论证。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榜单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项目以及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项目。

1.形式审查。对需求方的资质条件、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包括科研能力、财务状况、市场推广、社会诚信等情况。

2.同行评议。行业专家根据项目类型开展审查论证。重点对需求方的各类资质条件、发榜科技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审查论证。

3.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项目需求的相关情况。

(三)张榜公告。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经商发榜方按相关程序遴选、审批后向社会发布重大科技需求榜单。

(四)对接揭榜。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及时发布揭榜公告。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合同签订。省科技厅将揭榜制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与发榜方、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六)项目监管。对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完成后,省科技厅会同发榜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资金管理

(一)支持对象

1、企业作为发榜方的项目,财政支持对象为发榜方;

2、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作为发榜方的项目,财政支持对象为揭榜方;

(二)资金拨付

1.企业作为发榜方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给发榜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20%,其余80%在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50%。发榜方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2.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作为发榜方的项目,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向揭榜方拨付拟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参照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范围。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揭榜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比例核定,揭榜单位管理费用由揭榜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实际贡献自主确定。其他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使用。

九、监督管理

(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进行管理。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发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三)揭榜方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项目实施期间,揭榜方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事项报揭榜方单位审批,并在项目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评估评审等依据。

(四)揭榜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揭榜方已按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省科技厅会同发榜方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五)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视情况记入省科研诚信系统失信数据库。

(六)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省财政资金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方要根据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方案履行职能。揭榜方应建立与推进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管。

(二)注重容错激励

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要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科研项目管理部分要区分科研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试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回应各方关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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