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依托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选拔一批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科研人员,派驻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方案》提出,每年向全省3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经过三年努力,累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左右,其中领军企业5家,瞪羚企业10家,种子企业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

《方案》要求,企业科技特派员要摸清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要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要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要促成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要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采取兼职方式派驻企业,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天。海南省将提供支持派驻企业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联合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等一系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