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官网公示、省科技厅审定、省财政厅经费审核等程序,现将2021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补助经费安排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要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基本建设、环保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9号)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 崔晓东
电 话:65329135
附件:2021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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