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共修订几次,为何修订?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琼科〔2018347(以下简称细则)发布实施,对保障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行为,激励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我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2019年和202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对获奖比例、申报条件、申报年限等方面都做了新的修订,总体原则、主要目标、基本框架、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和条件等保持不变。修订后,将更贴合我省科技奖励实际,对标国家奖奖励制度,更好的激励科技工作者。

二、省自然科学奖对成果发表时间是否有变化

有。旧《细则》规定,“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新《细则》改为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

三、省技术发明奖对技术应用时间要求是否有变化

有。旧《细则》规定,“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三年以上,新《细则》改为“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两年以上

四、项目提名年限要求是否有变化?

有。旧《细则》规定,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项目或者候选人,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提名须隔一年进行。”,新《细则》改为经两年评定未授奖的候选项目或者候选人,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提名须隔一年进行。”。

五、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方式是否有变化?

有。《细则》规定,“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组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限额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新《细则》改为:“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组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由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估、投票等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六、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比例是否有变化?

有。《细则》规定,“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43%。其中,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8%,二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20%。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不超过3项。”,新《细则》改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4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12%、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不超过3项。具体各奖种等级的比例在评审工作方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