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有关精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加快培育一批标杆企业,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琼科〔2021〕233号)。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及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多次研究和修改完善,送审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总体思路”、“主要目标”、“申请入库要求和条件”、“入库管理要求”、“培育和支持措施”、“组织实施”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总体思路。分层次认定一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精英梯队”。“种子企业”是指拥有独创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高企。“瞪羚企业”是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高企。“领军企业”是指引领作用大、产业带动强、研发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企。

第二部分 主要目标。围绕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大未来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实施高企“精英行动”,基本建立培育扶持体系。力争到2023年初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精英梯队”,全省“种子企业”达50家,“瞪羚企业”企业达20家,“领军企业”达10家。

第三部分 申请入库要求和条件。入库要求包含我省有效期内实质经营的高企、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基本要求。入库条件中分别列出了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具体条件,从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发展状况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四部分 入库管理要求。明确入库程序为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请、市县初审并推荐、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入库、公示授牌等环节。入库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需主动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不提出评估申请或评估不通过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同时,明确了入库的退出机制,强调取消资格的四种情形。

第五部分 培育和支持措施。从加强对接服务、营造良好培育政策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强化人才支撑五个方面对入库企业给予支持。

第六部分 组织实施。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后续将完善培育工作体系、定期开展评估总结、严格组织管理、加大培育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