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实验动物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经 2021年第 23次厅务会议、第 33次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对列入免罚清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提醒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海南省实验动物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