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1〕354号)(见附件)要求,为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工作安全、有序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筑牢实验动物相关生物安全防线,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正常运行。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法人单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生物安全具体负责人,要明确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疫情处置应急联络人,将生物安全责任落实到设施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各岗位职责中,层层落实生物安全防控主体责任。

二、强人员管理

要加强有关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相关防疫等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上岗人员,需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切断微生物传播途径。

三、强化过程控制

要全面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的安全管控。严格控制实验动物来源,对实验动物来源地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充分全面评估,切实防止实验动物成为疫病源头;要强化相关物品如饲料、垫料、笼器具、运输工具、蔬果和消杀用品等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物品进行消毒和灭菌,切实消除物品成为传播载体可能性;同时确保实验动物设施运转正常并按照管理制度对设施内外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强实验动物管理

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需对存栏动物做好日常巡视观察,发现患病动物后,需及时处置。对实验动物非正常批量死亡,要立刻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并协助查明原因。

(二)各实验动物使用单位需建立有效的动物实验审查制度。各单位需成立实验动物使用和管理委员会(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IACUC)并设立相关章程。动物实验开始前,IACUC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和生物安全进行有效审查;动物实验开始后,IACUC需组织人员对批准的动物实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风险实验动物后,立刻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并协助查明原因。

(三)各单位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2018]11号)的要求处理实验动物废弃物。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制订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精心构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线。省科技厅依据生物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将各单位有关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实验动物许可行政审批和年检工作的重要审查环节。

附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1〕354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