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海南甲子牛大力开发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通过202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见附件),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有效期3年。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规范管理,履行有关义务。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202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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