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整合并入省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省科技厅重新组织编制了《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接受在线申报。为保持“十四五”期间科技计划实施及科技资源配置的连续性,指南有效期原则上至“十四五”末。省科技厅将结合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另行发布集中申报通知。

(二)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填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分别在每年3月份和8月份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连续两次参加立项评审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将被移出项目库。

(三)项目单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高新技术、社会发展、现代农业)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即为入库项目。

4.项目修改。入库后的项目申报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5.项目出库。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为出库项目。项目出库后,申报单位可按要求随时组织继续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配套资金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基础。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时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五)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将按照一定比例对拟立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六)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鉴于2022年1月1日后启用新版申报系统,目前已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琼科〔2021〕171号)提交入库未立项的项目,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入库。

四、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65389015;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

附件: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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