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新设立“陆海空”科技专项。强化政府引导和顶层布局,聚焦种业、深海、航天等三大未来产业,委托“陆海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组织实施,建立“省实验室+领域首席科学家+项目精英团队+外部协作单位”的技术创新体系,进行系统化和全链条部署。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规范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使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陆海空办法”)

二、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陆海空”专项支持我省“陆海空”领域高能级创新实体(以下简称创新实体)建设,包括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中心)和国家在海南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陆”是指南繁种业领域“海”是指深海领域,“空”是指航天领域。专项聚焦“陆海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统筹全省相关领域科研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技术研发,形成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支撑三大未来产业发展。

三、《陆海空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陆海空办法》由总则、管理职责、建设管理、经费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7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支持范围和经费类别等内容。

(二)管理职责主要明确各管理部门及创新主体的职责

(三)建设管理。主要明确各创新主体建设运行、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

(四)经费管理。主要明确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程序、支持方式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禁止行为。

(五)绩效管理。主要明确对专项经费的评估考核方式。

(六)监督检查。主要明确行政部门、各创新主体建立监督体系的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置及尽职免责机制。

(七)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等事项。

、《陆海空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陆海空办法》2022年2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