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

定向征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工作,规范项目定向征集程序,制定《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

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方式有哪些

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目定向征集方式包括定向委托征集和定向择优征集。(一)定向委托征集。根据重点任务内容,确定由重点任务领域的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二)定向择优征集。根据重点任务内容,由指定的市县、重点园区、专业技术领域、专项工作等单位组织申报。

三、哪些情形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征集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征集项目。

(一)服务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聚焦战略性、前沿性的重大科技项目;

(二)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琼府办〔2021〕24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等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项目;

(三)贯彻落实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聚焦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的其他重大科技任务;

(四)其他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的我省相关领域科研优势单位,可按照定向征集方式,择优给予科研项目立项支持。

四、定向征集项目的推荐程序?

定向委托征集和推荐程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定向委托征集项目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定向择优征集和推荐程序。(一)征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开发布指南到定向择优的区域、单位组织申报。(二)推荐。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市县政府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推荐函。

五、定向征集项目对申报单位有哪些相关要求?

定向征集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具备项目实施的研究基础和建设条件,拥有较强的科研人才队伍。定向征集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具有创新性、可行性;有预期目标和量化的考核指标;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

六、定向征集项目如何立项?

定向委托项目。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评审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定向委托项目的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经费预算等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立项建议及资助金额,经行政审定、公示后,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立项文件。

定向择优项目。定向择优项目立项,按照立项评审工作细则执行。

七、定向征集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有什么要求?

定向征集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依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自2022年3XX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