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改革方案》(琼科[2018]526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我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结合我省实际,经修改完善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形成《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二、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支持范围是什么?
支持省属科研院所从事基础性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提升省属院所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院所项目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分为基础性科研项目和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两大类。
三、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基础性科研项目管理”、“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管理”、“附则”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总则部分对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院所项目的定位等进行了说明,明确院所项目包括基础性科研和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按职能共同管理院所项目。
第二部分:基础性科研项目管理。明确基础性科研项目的运行管理模式(自主选题+年度实施方案)、申报途径、申报方式、审批制度(专家论证评价+行政决策)、任务书签订、组织实施、重要事件报告制度、经费开支范围、工作评价方式等。
第三部分: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管理。明确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的申报方式、实施周期和管理模式等。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原《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3号)同时废止。
四、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一)对全文表述和文字进行修改。
(二)原办法中基础性科研工作需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对工作规划三年论证一次。本次修改在第五条中明确各省属科研院所根据职能定位制定基础性科研项目工作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由三年论证一次改为一年评价一次。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规定,在新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经费预算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四)原办法未界定基础性科研工作年度考核材料提交时间,本次修订中在第十四条明确各省属科研院所在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须按年度提交基础性科研项目的工作总结材料。
(五)原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是在各院所间综合平衡安排立项项目,新办法中明确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在省属科研院所范围内实行公开征集、公平竞争、择优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