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发挥院士及其团队作用,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院士平台项目”)管理,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结合院士平台项目管理特点,我厅研究制定并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等文件规定。

三、“管理办法”说明

《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分为“总 则”、“指南发布与项目申报”、项目立项与管理”、“经费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总则部分对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院士平台项目包含项目内容,各单位责任分工等进行说明,明确院士平台项目是我省财政科技计划重点研发专项的组成部分,主要支持海南省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团队创新中心。

第二部分:指南发布与项目申报。明确省科技厅负责编制院士平台项目常年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申报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

明确申报条件,分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其他三个基本方面。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按照申报指南和业务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须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三部分:项目立项与管理。院士平台项目按照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与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实施,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明确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specific research fund of The Innovation Platform for Academicians of Hainan Province。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第四部分:经费管理。

经费支持方式:明确分为省级财政资金和承担单位配套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为前资助,立项后支持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配套资金要求: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配套资金。

经费支持额度按照项目负责人分类支持: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

2.外籍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

3.其他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

4.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预算编制与执行、开支范围等经费管理遵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执行,并需遵守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财政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监督检查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政策与本办法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1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