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 号),加快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推动我省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在2018年1月9日印发的《海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琼科〔2018〕20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 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 〕250号)等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2年2月26日至3月1日征求厅内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2022年3月8日至3月14日正式发文至各高校、科研院所征求意见同时登载在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截至2022年3月1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管理办法”说明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保障条件”和“附则”6章,共21条。

(一)总则。

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明确科技报告的撰写工作主要由项目负责人组织。

(二)职责分工

明确省科技厅、受委托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的职责。

(三)工作流程

明确科技报告呈交时间。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报告密级、保密期限、公开时限设置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明确受委托专业机构在科技报告收集方面的要求。

(四)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

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涉密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到期后,将自动公开。

(五)保障条件。

明确了相关工作经费和奖惩规定。

(六)附则

明确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