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270号)、《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琼科规〔2021〕7号)相关规定,经征集汇总、联合核定和厅务会、厅党组会研究,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研发机构(第批)名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杨仪,电话:6530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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