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沈晓明书记“揭榜挂帅”项目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琼信用办〔2022〕18号)要求,探索推进科技行业信用监管,构建科研诚信信息应用场景。

二、相关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十)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九条 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授予科学技术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已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处理尺度不低于本规定的,可按照已有规定进行处理。

(六)《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二条 本省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下列失信惩戒措施:(五)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4号)(十二)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相关主体综合评价信息嵌入行政审批“一张网”等各业务系统,形成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形成记录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应予以激励,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4月21-24日征求厅内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4月27日至5月6日征求省发改委、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见,其中省发改委研提意见1条,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未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阶段依据失信信息进行诚信“审核”和“考量”。

(一)项目申报诚信信息运用。一般失信给予“限项”限制,严重失信直接禁止申报项目。

(二)项目立项诚信信息运用。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中给予降低评价等次和综合排名名次方面的处理。如:通讯评审环节,某申报人存在2条失信信息,五名评审专家组给予的评定等次组为“AABBC”,降低最高的两个评定等次AA,该项目该轮最终评定等次为“BBBBC”;会议评审环节,某申报人申报的项目综合评价排名第二,其有1条失信信息,则将其综合评价排名降为第三。

(三)项目过程诚信信息运用。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或开展专项信用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诚信信息运用。《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按期完成任务书确定的考核指标和研究开发内容80%以上”作为“通过绩效验收评价”的条件之一,但如果该项目的负责人存在失信信息,则要求“按期完成任务书确定的考核指标和研究开发内容”必须达到90%(含)以上,从严审核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