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和《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琼科〔2021〕110号),省科技厅聚焦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公开征集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参照《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201/t20220128_3135998.html)相关支持技术领域,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一)高新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石油化工新材料、海洋装备技术及资源勘探、航天科技、清洁能源、“智慧海南”支撑技术、现代服务业等。

(二)现代农业领域,南繁种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端食品加工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现代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旅游业支撑技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等。

二、征集方式

省科技厅设立“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常年面向省委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省内企业,征集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请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积极向我厅报送项目需求,并发动本行业本地区相关企业报送企业需求;同时,面向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常年征集在海南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

三、工作程序

(一)需求征集。“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原则上需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需求征集模块下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需求方作为发榜方填报人登陆系统,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附件1),经填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附件2)。项目需求表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网上填报确实存在困难的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也可通过党政网将《海南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函报我厅。

(二)审核张榜。省科技厅作为张榜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等,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形成榜单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张榜。

省科技厅可联合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园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榜单审核论证有关工作。

(三)揭榜申报。有关单位作为揭榜方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

(四)供需对接。发榜方与具有揭榜意向的单位进行项目对接,双方达成共识,拟定并签订揭榜技术合同,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

具有多家单位满足揭榜条件,并提出揭榜意向的,需求方可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方式,择优确定合作对象;也可协商组织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

(五)揭榜公告。省科技厅对签订技术合同成功揭榜的“揭榜挂帅”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及时发布立项通知。

(六)资金补助。省科技厅根据《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技术攻关类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成果转化类项目,省财政暂无资金补助。

1.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为发榜方的项目,省财政资金补助不超项目总额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发榜方的,财政资金可按项目科技投入的总额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园区作为发榜方的项目,省财政出资不超财政补助总额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为发榜方的成果转化类项目,省财政暂无资金补助。

(七)资金拨付方式

1.企业作为发榜方的项目,财政支持对象为发榜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20%,其余80%在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50%。发榜方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2.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作为发榜方的项目,财政支持对象为揭榜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1)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省级财政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牵头单位。

(2)对于企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资助总经费的50%,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3)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项目研究进度,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3.企业、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补助资金拨付按照发榜方、揭榜方技术合同约定的拨付方式执行。

(八)科研诚信要求。各方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科研诚信系统。

四、填报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89015。

政策咨询:6533159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咨询:

项目需求对接:

高新技术方向: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

附件:

1.海南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

2.填报指南征集操作手册

3.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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