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海南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38号)

【适用条件】

海南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政策问答】

1.什么是海南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是指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针对本市县主导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设立建设,以增强产业技术支撑能力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目标,开展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2.市(县)级研究院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和建设发展目标,符合产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2)重点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领域,为所在市县主导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4)主要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业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

(5)年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为企业的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6)具备开展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设施,具有较完整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3.市(县)级研究院申请认定省级研究院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人才团队,专业人员的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具有多元化投入机制。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6)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拥有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行导向。

(7)聚焦产业带动性强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够有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产业的集聚和发展;能够有效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4.申请认定省级研究院应按照诚信原则提供哪些材料?

(1)《海南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申请书》。

(2)申报单位编制、通过专家论证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海南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3)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申请书、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及推荐意见函是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的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认定省级研究院需先认定为市(县)级研究院且完成了一次市(县)年度考核。

【操作流程】

省级研究院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受理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负责材料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做出同意认定省级研究院、不同意认定省级研究院建议。

(3)行政审定。省科技厅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同意认定省级研究院、不同意认定省级研究院意见,按程序审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