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

2.《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琼科〔2021〕256号)

【适用范围】

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政策问答】

1.海南省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有何支持措施?

(1)通过定向征集,择优将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列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给予立+A8:D8项资助;鼓励派驻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聚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大科技技术创新需求,凝练“揭榜挂帅”项目,符合条件给予优先支持;派驻企业申请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2)支持派驻企业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联合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派驻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向派驻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强化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评价,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授予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申报海南省相关人才计划。

(4)鼓励派出单位制定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的政策措施,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5)鼓励派驻企业采取有效办法,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创新支持,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

2.申报驻点企业有何条件?

(1)入选“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入库企业或部分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自主创新意识强,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能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配套科研条件。

3.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有何条件?

(1)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具有技术专长的教师、科技人员;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4.企业科技特派员有何管理机制?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实行特派员所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入驻企业联合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操作流程】

1.企业需求征集。企业根据创新发展需求,按照要求填写《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表》,于规定期限内前向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属地企业需求及企业材料扫描件,通过党政公文系统报省科技管理部门。

2.企业科技特派员征集。省科技管理部门发布拟派驻企业技术需求,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自愿申报,按要求填报《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推荐情况及推荐材料扫描件于规定期限内报送至省科技管理部门。

3.对接选派及签订意向书。省科技厅组织召开企业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和拟派驻企业负责人见面洽谈会,经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4.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明确派驻企业,并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和《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函请省人社部门备案,并将市县签约情况反馈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留底,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保障工作。

派出单位应当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完成派驻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派驻企业应当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协助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开发核心产品,带领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材料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企业科技特派员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科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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