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

2.《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

【适用范围】

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问答】

1.海南省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何支持措施?

(1)对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由市县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市县财政根据科技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每家入库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奖励。

(2)在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

(3)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等,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何申请条件?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提供的产 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2)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5)企业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操作流程】

1.通知。省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材料、时间要求等。

2.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选择办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并提交下列电子版材料(光盘):包括企业职工人员清单(备注是否科技人员)、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科技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等证明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认定。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定后,确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连同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报省科技厅备案。同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审核,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

4.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发布公告,予以备案;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5.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经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请进行认定。

申请认定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须当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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