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

编制主要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任务分工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和公安部12条新政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等相关文件和政策。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

通过编制《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的认定和服务管理体系,系统地解决外籍人才工作许可管理中的问题,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待遇和服务保障水平,加大外籍人才引进力度。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8条,包括总则、认定权限和程序、待遇和服务保障、认定管理、附则5个部分。其中:

(一)总则,第一和第二条。主要内容为本《暂行办法》制定目的和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基本内涵。

(二)认定权限和程序,第三至第十条。主要内容为符合 “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的五类外籍人员认定流程。

(三)待遇和服务保障,第十一至第十五条。主要内容为扩大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范围,放宽参与科技计划的限制,提高工作许可办理效率。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主要内容为构建人员流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和事后监管。

(五)附则,第十七和第十八条。主要内容为具体应用问题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适当放宽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范围。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可享受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5年至10年多次入境的外国人才签证(即R字签证)便利。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待遇和服务保障水平。我省推出一系列的待遇和服务保障措施,例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办理工作许可延期等事项等实行“容缺承诺”制度;经认定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在科技创新领域,可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待遇,经认定可参与本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

(三)形成外籍人才政策创新体系,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引才引智工作制度集成创新。今年我省将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与服务工作,研究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