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各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要求,进一步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各项激励政策落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在全省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

(一)支持青年人才领衔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深化“揭榜挂帅”制科研项目机制,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青年人才承担省级科技专项项目的比例。从2023年开始,省重点研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合作等研发类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立项占比不低于40%,45岁以下青年人才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立项占比不低于50%。(省科技厅)

(二)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集聚青年人才。加大在重点、前沿、交叉及新兴学科领域前瞻性、系统性布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院士创新平台等研发支撑平台,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科技资源库(馆)和科学数据中心等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给予青年人才研发创业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十四五”末,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固定成员中,45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占比不低于50%。(各科研机构、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建立青年科研人员稳定支持机制。公益性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用于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占比不低于50%。在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中设立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择优支持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探索实施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保障青年人才科研时间。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等活动或列席接待性会议,确保青年科研型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80%,教学科研型和临床科研型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 50%,同时为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障。积极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岗位,“十四五”末确保每个项目都有科研助理。(各科研机构)

(五)优化科研经费管理行动。2023年开始,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人才类项目及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补助中全面落实经费包干制。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作为试点,取消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承诺项目经费没有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下,据实出具项目经费决算表,并对经费决算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需再提供财务凭证;对于技术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收回项目结余经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科研机构)

(六)缩减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时间。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科研机构、省财政厅)

(七)发挥科研经费激励作用。落实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政策,绩效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项目执行期内可安排绩效支出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进一步落实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分类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等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八)推进科研财务信息化建设。在科研项目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到款、上账、预算调整、预约报销、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电子档案查询、项目支出决算报表等业务网上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提高科研服务效率。推进省农科院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逐步实现电子票据接收、入账、归档处理工作数字化、无纸化,减轻青年科研人员报销负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

(九)全面推进破“四唯”行动。持续加大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奖励等科技评价活动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的清理力度,加快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深化科技评价改革,优化学科、学校评估体系。在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开展职称评聘等活动时,加大对青年人员的支持力度,不简单与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等“帽子”直接挂钩。(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科研机构)

(十)科技政策宣传行动。进一步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力度,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的政策需求,组织编印科技政策汇编,提高科技政策宣传精准度。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省科技厅)

(十一)完善科研人员考核机制。探索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减少过程检查和评估评价。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数量、金额。(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科研机构)

(十二)增强监督合力行动。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推动科技伦理监管贯穿科研项目各环节全过程,融入科技项目“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监督工作中。弘扬守信至上,对守信主体适用承诺制,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和比例。建立激励科研创新宽容失败免责机制,区分科研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有关要求

(一)推动政策落地。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科研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政策落地,把专项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协调,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任务,做细做实相关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行动部署,释放青年科研人员活力和创造力,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各单位协同支持的工作体系。

(三)落实跟踪问效。各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各单位要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成果制度化,行动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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