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和《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3〕1号),省科技厅聚焦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公开征集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省科技厅设立“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库,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常年公开征集项目榜单需求。“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和省内企业,提出技术攻关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以及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等,项目完成后应有助于提升产业或区域核心竞争力,带动我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提出转化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省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提出的成果须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具有广阔产业化前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发挥重大推动作用。
二、征集需求领域
参照《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302/t20230213_3358779.html)相关支持技术领域,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应用场景落地的项目榜单需求。
(一)高新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石油化工新材料、海洋装备技术及资源勘探、航天科技、清洁能源、“智慧海南”支撑技术、现代服务业等。
(二)现代农业领域,南繁种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端食品加工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现代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旅游业支撑技术、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等。
三、工作程序
(一)榜单征集。“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需求征集需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需求征集模块下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需求方作为发榜方填报人登录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项目榜单需求函并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需求表》(附件1),经填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项目榜单需求表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在项目榜单需求征集过程中,省科技厅围绕相关重点领域的急、难、险、重关键技术问题,探索采用“赛马制”布局实施一批技术攻关项目。拟实施“赛马制”项目的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在提出项目榜单需求时,同步提出榜单拟支持项目数量,以及阶段性的研究内容、考核目标、资助额度等,原则上每个“赛马制”项目首期资助经费不超过省财政资助总额度的20%。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填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在每年1月进行项目榜单需求遴选凝练工作。
(二)榜单凝练。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根据项目榜单需求的技术领域,组织专家进行榜单遴选凝练,并征求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参加榜单凝练的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榜单的揭榜申报。
(三)榜单发布。省科技厅面向省内外公开发布榜单,鼓励发榜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揭榜方”。
(四)揭榜遴选。有关单位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发榜方,需参照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方式,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发榜方也可协商组织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
实行“赛马制”的项目,发榜方可按照榜单要求,择优遴选两个及以上的揭榜方同时签订合作协议。
(五)项目论证。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组织项目论证时,给予专家组、发榜方、揭榜方之间充分的沟通时间,细化项目实施细节,包括技术路线的选择、人员力量的组成、经费开支的有效使用、成果归属等,特别注意要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六)项目完善。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揭榜单位对申请书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进行修改完善。发榜方、揭榜方签订揭榜技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七)揭榜公告。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经费安排建议,经行政审定、公示后,下达立项批文,组织发榜方、揭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项目经费。
四、资金补助
省科技厅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单个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为100-500万元。发榜方出资和揭榜方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出资(配套)资金来源。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企业为发榜方的,发榜方出资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2.市县政府、重点园区为发榜方的,发榜方出资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3.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为发榜方的,省财政全额承担补助经费,揭榜方配套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原则上每个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度报送项目榜单需求数不超过5项,并根据项目榜单需求重要性进行排序。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发榜方,发榜方出资和揭榜方配套经费与省财政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五、资助方式
(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1.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揭榜承担的项目,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牵头单位。
2.对于企业单位牵头揭榜承担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资助总经费的50%,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3.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项目研究进度,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4.“赛马制”项目,根据发榜方阶段性评价结果,分期拨付经费。首期资助经费不超过省财政资助总额度的20%。
(二)市县政府、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发榜方补助资金拨付按照发榜方、揭榜方技术合同约定的拨付方式执行。项目获立项后,发榜方需在省科技厅下达立项通知30日内,将技术合同约定的第一笔经费(不低于发榜方出资总额的50%)拨付给揭榜方。揭榜方在填写项目任务书时需同时上传首次资金拨付凭证,作为省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的佐证材料,由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若发榜方未按要求拨付经费及提供拨付凭证,省科技厅可取消项目立项。
六、填报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政策咨询:6533159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咨询:65313760。
项目需求对接:
高新技术方向: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
附件:
1.项目榜单需求函及需求表(参考模板)
2.填报指南征集操作手册
3.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