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厅将组织对已到执行期的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方向第一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到执行期的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方向第一批项目。
二、验收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一)填报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更多→科技报告→填写最终科技报告→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二)在线填报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系统→项目→项目验收→填写验收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四、网上填报提交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前,提交时间以系统中单位管理员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中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2.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科技报告。
3.审计报告。财政资助额度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提供符合科技项目审计要求的审计报告(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
4.任务书复印件。
5.上传重要事项调整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延期、经费调整审批、承担单位增减等批复文件)。
6.附件。(1)完成任务书约定考核评价指标和研究开发内容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等。(2)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对应的主要发票、采购合同、委托合同、设备及材料购买验货单和出库单等相关财务佐证材料。(3)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无正当理由、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不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的项目,按照“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
(四)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66290357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400-161-6289
附件:
1.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方向第一批项目验收清单
2.《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4.《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