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了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有未按《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披露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为更准确的核算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数额,现请企业于2024年1月7日前补充提交以下资料:一是2021年度、2022年度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必须要披露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二是财政补助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原始发票等凭证;以上资料扫描成PDF文件。

我厅将在海易兑平台退回2023年度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材料,请企业将补充的资料通过海易兑系统上传,然后推送至平台审核。具体操作如下:(1)在2023年申报材料中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已经披露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情况或申报补助资金5万元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推送至平台进行审核;(2)在2023年申报材料中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未披露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情况的企业请按要求将补充材料PDF文件在海易兑奖励申报平台上传,推送至平台审核。

逾期未提交,或者专项审计报告中未披露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情况的,计算自有研发经费时,将扣除当年全部财政补助经费,自有研发投入为负数的,审定为无增量,不给予增量奖励。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进,联系电话:1897616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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