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管理,严格管控项目承担单位逾期提交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问题,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依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调整完善“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关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管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的功能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环节。启动“项目实施期届满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不通过系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的项目,系统自动判定为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功能。

因逾期不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而被系统自动判定为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的项目,直接适用《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即“无正当理由、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不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的项目,按照“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追缴财政经费,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专指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申报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资格,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提交后的形式审查环节。启动“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收到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反馈意见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未在系统重新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的,系统将不再接收超期提交的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自动默认原申请材料作为绩效验收评价的最终材料”功能。

对于因形式审查退回修改补充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因超期不重新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的项目,在该项目具体验收当日专家验收意见确定前可通过系统补充一次材料。项目绩效验收评价不通过的,可申请二次验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需通过系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的项目。

三、启动时间

2024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督促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材料办理效率,按规定程序通过系统提交项目绩效验收评价材料,避免因逾期提交项目材料而导致不良后果。

五、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邱星功,18689952792

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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