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

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科技报告制度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是科技资源积累的基本手段,是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公开共享的基本渠道。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按照科技部“2017年底前各省、自治区、市建立科技报告制度,2018年6月底前建成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并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厅科技管理制度建设的需要,出台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是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 号)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

三、整体结构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保障条件”和“附则”6章,共30条。

四、内容说明

(一)指导思想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是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能,按规定呈交科技报告是财政资金科技项目承担者的法定义务。

报告类型。与科技部保持一致,分为进展报告、专题报告和最终报告三类。

呈交范围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均须呈交科技报告;鼓励、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设科研项目呈交科技报告;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

职责分工。省科技厅是省科技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的职责,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和服务;各市(县、区)负责本地区科技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工作流程。省科技厅各专项管理处室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时间节点和最低数量等→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科技报告审查后呈交→省信息所对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处理、保存和分析。

(六)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涉密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到期后,将自动公开。

(七)保障条件。明确了相关工作经费和奖惩规定,保障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