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1.为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和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根据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6号)要求,省科技厅负责做好建立全省科技特派员登记、动态管理等工作,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

2.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72)要求,海南省2019年要实现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与选派管理与考核、支持政策、附则共5个部分。

1.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理由和依据、科技特派员的定义、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科技特派员的分级管理机制等内容。

2.第二章申报条件与选派。明确省级和市、县级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选派等内容。

3.第三章管理与考核。明确科技厅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工作权限、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和程序、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考核、科技特派员退出机制。

4.第四章支持政策。明确了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的支持政策。

5.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