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规范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加强海南省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科技活动,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主要依据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和我厅科技项目评审改革总体部署。

三、内容说明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暂行办法》的意义和目的,专家适用范围,专家来源及定义,建库原则、方式和管理模式,管理责任主体,服务机构职责,抽取原则等。

第二章,专家入出库管理。对专家入库条件进行了限定,为高层次人才入库减少相关环节进行了例外规定,对专家出库条件及审批程序作了细化。

第三章,专家库使用管理。规定了科技活动专家产生的原则、抽取程序与频次、使用主体责任和更新权限等。

第四章,入库专家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入库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系统监督功能,以及使用单位(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本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应承担责任与处理结果。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