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政府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规范我厅科技管理服务购买工作,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质量和专业化程度,充分发挥社会专业人才在科技管理中的作用,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政府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琼科〔2019〕256号)。

二、制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政府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76号)、《海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参照了上海、深圳等地的有关规定。

三、什么是购买科技管理服务?

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是指将省科技厅直接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省科技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主要包括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

四、成为科技管理服务承接供应商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般指依法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五、省科技厅自行购买科技管理服务采用哪些方式进行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省科技厅自行采购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投标组织单位组织或省科技厅自行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

六、省科技厅自行购买科技管理服务采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省科技厅自行组织采购、并自行进行评标议标的,根据采购金额按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以下分三类流程进行采购。

(一)采购服务事项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采用如下采购流程:制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议、招投标结果审定、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书。

(二)采购服务事项在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采用如下采购流程:中标单位选定、中标单位复核、招投标结果审定、签订合同书。

采购服务事项在5万元以下,采用如下采购流程:中标单位选定、金额进行复核、结果审定、签订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