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是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为有效盘活现有科研条件存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购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设立的基础性公共科技条件平台。为保障其持续、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充分释放服务潜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家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

三、整体结构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机构与职责”、“加入平台条件和程序”、“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补助经费与开支”、“监督与处罚”和“附则”,共八个部分29条。

四、内容说明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主要任务。大仪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别对省科技厅、大仪办和大仪评审专家的机构和职责进行界定。    

第四章:加入平台条件和程序。加入大仪平台的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加入的程序。

第五章: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补助经费与开支。界定了补助经费的使用及开支范围、申请要求及相关程序。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强化诚信建设,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入网机组在申请补助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明确该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期。